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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厕不公——民工歧视
黄晖
案例:
报道一:
“既然是公厕,为什么我们不能用?”工地工人丁永生说。丁永生所说的公厕位于宣武门外大街崇光百货东南100米处,这个公厕的管理员不让附近的民工进入。(11月16日《京华时报》)
报道二:
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崇光百货东南100米处有一座公厕,周边民工长期在此方便,然而被改建为“生态环保公厕”后,却拒绝民工前来方便,理由也很简单:生态环保公厕专为附近居民和来往行人服务,民工们使用公厕时不注意卫生,带来了很多不便。(11月17日《 重庆晚报》)。
分析:
“公厕”本姓“公”,应该说,任何经过此地的人如果“内急”了都可以进去“方便”一下。但许多地方在公厕使用上,却人为地加上了歧视性的诸如“民工不得入内”的“霸王条款”,由此造成了本来姓“公”的“公厕”变得不公起来。 “公厕”禁止民工入内是典型的排外主义。许多城里人,总喜欢把自己和民工界定成两个阶层里的人,城里人就是城里人,民工就是民工,似乎神圣不可“融合”。民工怎么了,难道民工就应该低人一等?在城市建设过程中,我们吃的、住的、用的,那些脏活、累活,哪一项里没有民工朋友的汗水,又有哪一项里没有民工朋友的贡献?不错,民工在为城市贡献时,他们同时也是为了自己的生存,但他们所得的报酬与他们的付出比起来,有时就显得可怜,让人觉得寒酸。 可以肯定地说,绝大多数的“公厕”都是民工建起来的,倒头来民工却不能享用这种“公共资源”,这不仅是民工的悲哀,更是我们社会的悲哀。如果说,少数民工在使用“公厕”时不讲究卫生,我们可以通过加大管理来解决这个问题,比如在“公厕”里多一些提醒告示,我想大多数民工还是能够遵守的。像这种只“堵”不“疏”的做法,只能说明管理者的愚蠢,实在让人觉得可笑。 太多的“民工歧视”事件已让我们“审美疲劳”,太多的“民工歧视”事件已让我们“审美疲劳”,现在已然发展到将农民工拒之“公厕”外,荒唐可笑之余,不免令人忧心。 农民工这个城市建设的“中坚”却沦为了名副其实的“弱势群体”,尽管他们为城市建设奉献了青春、流尽了血汗,却不能按时得到养家糊口的“血汗钱”,遑论起码的尊严和应有的权利。回头审视一系列的“民工歧视”事件,一个共同点不容忽视,凡贱视民工者都有一颗冷漠的心,他们打心眼里就瞧不起民工,总把民工踩在脚下,视作社会的最下层,不给他们应有的地位和起码权利。国家有权出台法律保障民工利益,却无法硬性规定人们对待民工的言行。可见,杜绝“民工歧视”,仅靠法律佐护未免太过脆弱。
“民工歧视”容易导致“审美疲劳”绝不可怕,可怕的是由此产生的“心理麻木”。要想根本肃清“民工歧视”的积弊,惟有唤醒人们冷漠的心,只有全社会从内心深处“感恩民工,尊重民工,重视民工”,“民工歧视”的顽疾才可彻底肃清。
由“公厕不公”事件,引发的“民工歧视”再一次告诉我们,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。
于中国计量学院
2005年11月29日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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